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YH采-2024-33项目名称###县小学第四教育集团2025年校服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同最高限价一致。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附件清单。采购需求:采购夏装(套)、秋装(套)、冲锋衣(三件套)-冬装(两件套)。服务范围###县第五小学、乐俭镇中心小学、和溪镇中心小学、土坪镇中心小学和土坪镇江源学校学生。服务期:三年一采,合同一年一签。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依据###市中小学校服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提供承诺函)(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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