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比选人”)就其2025年度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2025年度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采购内容及规格:执法记录仪,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九项配置标准和要求
交货期:接比选人通知后30天
合同估算价:9万元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要求: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原件或含二维码或条形码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关于执法记录仪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1)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须取得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且证书状态为“有效”;
(2)电源适配器须取得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且证书状态为“有效”;
(3)若执法记录仪具有通信功能,则通信模块须取得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且证书状态为“有效”。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比选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比选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高频失信市场主体”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三)联合体比选申请人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比选活动全过程,一经发现比选申请人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比选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比选人可以取消其竞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周三至周五)17时止(北京时间)。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7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