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就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氢基能源供暖开发与应用联合开发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项目预算为30万元,采购人为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氢基能源供暖开发与应用联合开发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通过联合开发形成如下工作成果:安全氢基能源采暖器样机及设计图纸;安全氢基能源采暖器企业标准规范3项;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安全氢基能源采暖器设计及运行研究报告1份,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氢基能源供暖开发与应用联合开发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氢基能源供暖开发与应用联合开发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供应商截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8月18日16时00分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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