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YZ-CG-********)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维护###市统一的送达平台,实现诉讼文书综合送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主要方式有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外出送达、来院领取、集约异地打印送达、在线委托**三年模式,预算约308万元/年,首年合同完成并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不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308 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均属国家机关公文且由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2、地址:安徽###市金###路与一元大道交叉口西南180米
1、采购人###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YZ-CG-********)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维护###市统一的送达平台,实现诉讼文书综合送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主要方式有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外出送达、来院领取、集约异地打印送达、在线委托**三年模式,预算约308万元/年,首年合同完成并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不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308 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均属国家机关公文且由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2、地址:安徽###市金###路与一元大道交叉口西南1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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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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