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7 15:00:00
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96%,自筹资金:4%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共分两部分,水工工程包括:新建直立堤码头(兼顾防波堤,1号泊位),总长180m;新建顺岸码头(2、4、5号泊位),总长463.2m(其中2号码头长287.3m、4号码头长90.7m、5号码头长85.2m);新建护岸205.1m;新建引桥71.8m;港池水域疏浚以及码头范围内相应的供电、供气、给排水等配套管线等。
配套工程包含:新建试验联调厂房(101#),共计850.73㎡。科研辅助楼(301#),总建筑面积为6024.02㎡;新建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共计628.6㎡;新建变配电所2座(204#、205#),共计153.92㎡;新建污水收集池(207#)(共计134.56㎡)、新建含油废水收集池(共计59.36㎡)、围墙、大门以及配套室外网管工程;厂外给排水工程。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四块石A园59号大连船厂有限公司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商品混凝土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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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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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预拌混凝土 |
C15聚合物水泥混凝土 |
m³ |
203.15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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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20 |
m³ |
1320.61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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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25 |
m³ |
143.53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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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30 |
m³ |
2141.29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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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40P8 |
m³ |
993.08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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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190.29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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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25细石 |
m³ |
32.2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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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30S6 |
m³ |
120.22 |
污水收集池(207#)、含油废水收集池(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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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 |
M10砂浆 |
m³ |
1166.5 |
联调厂房(101#)科研辅助楼(301#)、锅炉房及消防水泵房(201#)、1#变电所(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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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
C40P10(水泥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m³ |
719.61 |
灌注桩 |
2.2.2本次混凝土单价包含包含运费、泵送费等额外一切附加费用。
2.2.3本次混凝土单价为出厂价,泵送费价,报价时需分别填写。出厂费单价包含人工费、食宿费,原材料(含损耗),混凝土搅拌、泵送损耗、施工和生活水电费,设备计量系统标定、维保费及工器具使用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冬季施工增加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泵送费单价包含泵车(地泵、天泵、车载泵)租赁或使用费,燃油费,人工费、食宿费,施工和生活水电费,维保费及工器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拌合站、运输、泵送安全及风险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缴纳足额保险;如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2.4材料界面: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减水剂、引气剂、阻锈剂、聚丙烯晴纤维、玄武岩纤维、膨胀剂、钢纤维等符合要求混凝土或砂浆的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提供。
2.2.5检验试验:一航局三公司根据自身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检;供应商负责原材料的检验、试块的制作等,并接受一航局三公司的监督、检查。
2.2.6计量原则:按照拌合站出站方量计量,以双方确认签收的《商品混凝土发送单》小票汇总量的确认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2.2.7 实际施工工期延长的,混凝土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16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1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进行无息返还。
2.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方式、E信通、信用证、易收+、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混凝土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 信誉要求: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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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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