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长春市分公司第三营业部线上推广业务宣传培训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范围:拟采购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线上推广业务宣传软文和视频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档、PPT、直播等形式;2.宣传培训内容需精炼、合法合规;3.需针对本项目组建专属的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具备项目管理,客户服务和运营等工作经验;4.注重客户体验,相关课件播放流畅,平台安全及稳定性能良好。
1.3预算金额:173万元。
1.4控制价:软文5元/次、视频20元/次。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项目性质:服务。
1.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可视情况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年。
1.8服务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6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本项目,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单位授权书(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扫描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承诺函;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售价:4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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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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