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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省内配套设施--43局低压系统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消防改造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省内配套设施--43局低压系统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消防改造公开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云南公司43局一层高压室、四层电力室及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空气采样极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原设置的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

    1.2.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处中国电信云南公司43局。

    1.2.3预估金额(不含税):298221.75 元。

    1.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安装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电信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起60个自然日以内完成本项目实施工作。

    1.2.6 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成交1名供应商,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包1

消防设备及服务

 

2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处中国电信云南公司43局

自合同签订起60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为298221.75元(其中43局一层高压室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为126932.50元,43局四层电力室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为171289.25元)。响应人响应不含税总价高于最高不含税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火灾报警产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控制模块、输入模块 )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
    2.1.6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注: 1)资质证书换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2)资质证书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

    2.1.7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注册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须提供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2.1.8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3)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为本项目配备特种作业人员2名,2名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证书:

①消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含初级以上证书);

②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

③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提供2025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

④以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兼任或重复,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2 产品响应产品火灾报警产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控制模块、输入模块 )、吸气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单管探测器、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应急灯、标示标牌)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2.3.4     2.3.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机房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或机房消防设施销售含安装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8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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