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8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开展,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1.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于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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