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以培育高品质的供电管理理念为核心,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将先进典型人物和工作法,融入职场环境建设,设置固定宣传阵地,形成由点及面的文化长廊,并配备职工休息、纳凉功能。长廊建成后,将实现对内打造常态化安全教育和工作交流平台,对外展示我段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成果的窗口,成为我段院落文化氛围的一道“风景线”。
制作标准及设计要求:
(一)制作标准。
1.用户外防锈材料制作。
2.制作符合长廊安全要求的地基。
3.特色造型需制作为异型,金属材质,同时要融入到结
构当中。
4.不少于20处异型造型制作。
5.标题文字发光、造型发光。
6.开放式,正反双面橱窗。
7.整体灯光效果,不少于4种灯光控制模式。
8.制作雨帽与座椅。
9.制作数量及尺寸:整体规划为2.7米高,10米长的2
组;2.7米高,8米长的2组,共计4组;雨帽宽度125厘米。
(二)设计要求
1.具备休息、纳凉功能。
2.融合安全生产警示、技术迭代展示、标杆工作方法、
榜样人物介绍、职工风采展示等特色内容版块。
3.具备呼和浩特供电段工作特点的造型结构。
4.融合棘轮扳手、游标卡尺、接触网、腕臂、变压器、机车、轨道、绝缘手套等形象元素。
4.将上述元素与文化长廊整体结构有机结合,杜绝简单图片印刷、拼贴等表面形式。
5.提供至少三版平面设计方案。提供至少三版3D效果方案(每版包含有灯、无灯、夜晚效果)。
二、本项目总计最高限价(含税)为29.7万元。
三、其他要求及交付日期
(一)其他要求
1.对安装场地现有设施进行无损坏性移位,移装至指定地点。
2.文化长廊安装完毕后,对场地地面进行整体修缮。
3.文化长廊参考样图:见附图。
4.质量保证要求:质保期3年。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3年保质期内,在我段宣传工作中,能够随时快速响应宣传展板的不定期设计及更换需求,在具体内容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完成更换。
5.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文化长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设备运输费由成交方承担;文化长廊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的垃圾清运工作由成交方负责;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免费维护保养。中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维护及服务能力,中标人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电话畅通,在接到维护及技术支持需求后,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6.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二)交付日期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化长廊的制作安装工作。如未能在期限内完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和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广告业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报价单位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质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7.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8.申请单位需为本项目专供单位,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终止该项目资格。
9.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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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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