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基站与城市景观融合研究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基站与城市景观融合研究采购项目(第二次)(JSZB-2025-1573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含税金额52万元,其中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32万,标段二美化产品综合解决方案20万。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如有) | 数量 | 交货/服务地点 |
| 1 | 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基站与城市景观融合研究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研发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项 | 上海市 |
2 | 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基站与城市景观融合研究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二美化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 设备采购及实施 | 美化基站产品样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套 |
1.7 每标段成交供应商1名,份额100%。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响应标段数量,不限制供应商最多成交标段数量,不限制不同标段人员复用。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不含税301886元,标段二美化产品综合解决方案不含税176991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标段一通过新的产品设计(例如异形涂装、加装电梯顶部搭载、透明天线等),将基站巧妙地融入城市环境中,如利用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自然景观作为基站载体,可以极大地减少基站对城市风貌的破坏。同时研究在建筑设计阶段,将基站作为建筑的一部分进行规划所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例如将基站设备安装在建筑物的设备层、避难层、应急出口等,确保其与建筑外观相协调,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根据新产品设计(例如异形涂装、加装电梯顶部搭载、透明天线等)设计的图纸进行制作,考虑美化设施适用场景、隐蔽化设施电磁传播性能、结构和物理性能、材料性能、机械指标、环境性能、勘察设计、验收与维护相关等要求,为基站巧妙地融入城市环境中,做好工艺及实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上海市。
2.3标段一服务进度:
2.3.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 天内完成基站景观融合方案现场踏勘工作;
2.3.2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基站景观融合方案设计(安装隐蔽化设施的站点提升迭代);
2.3.3 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基站与城市景观的融合应用》报告,分析研究成果是否具备一定可推广可复制性;
2.3.4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报告和评审;
2.4标段二服务进度:
2.4.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 天内完成市场上已有基站景观融合美化产品调研工作;
2.4.2 2025年10月15日前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完成产品落实,为基站巧妙地融入城市环境中做好一揽子产品综合解决方案(含设施设备):
2.4.3 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美化基站产品样机初验工作;
2.4.4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报告和评审;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
3.8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同类天线研发项目业绩至少1份。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标段二美化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3.9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同类天线供货业绩至少1份。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0不接受代理商响应。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电子询比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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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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