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109号;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服务周期从检测单位进场至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并提交全部检测报告为止,具体检测日期以双方确定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3)预算金额:281,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要求的的技术标准、规范。
(5)质量标准: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广州园区1号楼和2号楼外墙翻新改造工程检测服务,具体详见询比文件《附件:需求说明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81,800.0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单项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报价一览表和报价表》。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单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钢结构、建筑幕墙);
2.1.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2 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不低于6人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检测人员社保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响应产品/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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