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县域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改造DN200-DN1500排水管网54.5公里(其中接户管12.82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检查井545座,增设一体化泵站8座,购置移动泵车等各类排涝设施设备4套;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概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化、管网工程、结构工程、道路修复、环境工程及配套电气工程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设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工作。②施工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停车区、湿地、花园、管网、检查井、泵站、道路、环境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等,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④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DBJ/T 13-300-2018)中各项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新建或修复污水主管、雨水管、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接户管、接户井及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巡视、检査、清淤、日常维修等,保持雨、污水管网及相关设备的清洁、通畅,要求中标人在运营维护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结合现有管理平台实现运营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并将数据接入到智慧水务平台,通过对排水系统运行状态数据的分析,对城市内涝和水体污染等事件的实时报警告警,支撑相应调度,有效降低排水管网运行事故。(实现信息化管理费用投标人在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⑦本项目鼓励投标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1966311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预认定。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认定。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2.7.4运营维护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质量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 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 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运营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5)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一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1 2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8-17 23:59:59……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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