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采购人为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巢湖”,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
2.2. 项目编号:A024-ZB
2.3. 采购范围:中粮巢湖现有安全防护计量器具7台,3台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37台。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管理办法》,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检定机构实行定期检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项目实施地点: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
2.5. 计划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质量标准:符合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进行仪器检定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
2.7. 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5000.00元(含税)。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校准检测,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3.3. 人员要求:无
3.4. 财务要求: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报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5. 业绩要求:无
3.6. 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3.9. 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报价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报告本单位招标委。
3.10. 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近似情形对围串标行为进行认定;确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参照《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失信客户和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冻结、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规定执行。
3.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
(1)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宜;
(3)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本采购项目为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采购人为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巢湖”,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年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检测项目
2.2. 项目编号:A024-ZB
2.3. 采购范围:中粮巢湖现有安全防护计量器具7台,3台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37台。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管理办法》,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检定机构实行定期检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项目实施地点: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
2.5. 计划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质量标准:符合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进行仪器检定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
2.7. 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5000.00元(含税)。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校准检测,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3.3. 人员要求:无
3.4. 财务要求: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报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5. 业绩要求:无
3.6. 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3.9. 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报价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报告本单位招标委。
3.10. 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近似情形对围串标行为进行认定;确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参照《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失信客户和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冻结、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规定执行。
3.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
(1)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宜;
(3)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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