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 项目编号: HRZB-2025-(采)-012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3 最高限价(如有): ********.63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03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04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89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红寺堡区2025年体育场地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67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6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书(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同时提供建造师在投标企业的社保清单。【社保清单要求为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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