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青岛三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土建02工区项目部玻璃纤维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并采用电子化询价报价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青岛市地铁8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2工区,主要沿规划营旧路、云泰路敷设,线路全长5.08Km,包含2站4区间的施工内容:大沽河博物馆站~少海北站、少海北站、少海北站~太湖路站、太湖路站~站前大道站、站前大道站、站前大道站~海尔大道站。其中车站均为明挖法,区间含盾构法和明挖法,其中盾构区间总计4920.40m,明挖区间总计164.03m。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玻璃纤维筋采购招标不分包件。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1。
2.2.2本次招标的玻璃纤维筋,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玻璃纤维筋询价供货期间物资需求一览表。
3.询价相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要求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批采购询价响应的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9)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3.2具体条件
(1)询价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属依法成立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所提交的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询价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无权利瑕疵,否则,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2)售后服务:本批采购物资要求自货物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技术服务;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作出以上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否则作为无效询价响应。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结算付款条件: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中标人材料到达招标人现场验收无误后,于每月的16日前,凭招标人签认的验收单据到招标人物资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待招标人收到业主单位拨付进度款后,60日内支付该批已结算物资材料的70%的价款,90日内支付至该批已结算物资材料97%的价款,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180日,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计量款未到位等原因造成资金紧张,中标人应予以谅解,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中标人自愿放弃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索要,中间结算不免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中标人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4.询价函及采购询价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于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发布询价文件。若有意参与报价请在上述日期内参与响应。
5.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电子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0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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