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4 17:00:00
1.询价项目概述及范围随着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的业务开展,为降低崇文路停车场公交车尖高峰时段充电比例,减少总体充电费用支出,同时减少箱式变压器过载情况出现,保障场地正常运行。
1.1询比价范围:本次询比价为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崇文路停车场节能降耗服务采购。
1.2供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启动区崇文路停车场,具体以采购方指定地点为准。
2.采购内容
2.1术语约定
采购人:中交雄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报价人:指参与本次询价采购的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为“报价人”)。
中标供应商:指参与本次询价采购且经采购人综合评标最终选用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为“供应商”)。
2.2采购要求:供应商利用自身技术,优化采购人用电策略,协助采购人增加电网电价谷段用电量,减少在电价峰段与公共电网的电能结算。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充电设备充放电次数、电损,提升储能设备性能,利用技术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电损并做好相关测算;采购人将对储能设备的充放电次数、电损率、相关设备专业性能等作为后续的重要考核项。
2.3采购目标:通过对启动区崇文路停车场的用电进行优化条件,增加采购人在电网电价谷段时的用电量,减少在电网电价尖峰段时从公共电网取电电量,使场站在月度总用电量及峰谷电价一致的情况下,降低与当地电网公司的月度结算电费。
2.4采购质量:满足雄安新区及充电储能设备的相关质量要求。
2.5采购费用及说明
(1)技术服务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崇文路停车场。
(2)技术服务期限:预计15个月,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周期为准。
(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应商完成项目要求所需人员物资的到位;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完成优化用电策略的调研开发;并在之后每月对用电策略进行校验优化,使采购人在电网电价峰段用电类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与公共电网的电能结算,至项目服务期第15个月。
(4)技术服务费用:按照峰谷套利费用约定分成比例。每3个月结算一次,增值税税率6%。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该报酬包含报价人履行本项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社保及福利费、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内。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与结算:以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实际峰谷套利费用乘以中标分成比例,据实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最终合同费用取二者较低者。
3.报价要求
报价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报价单模板及格式进行报价,报价费用以电费预计减少100000 元为基数,报价金额=100000元×报价人分成比例。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①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本项目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③报价人未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④报价人、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⑤报价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报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报价文件的获取
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2日09:00时至2025年8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报价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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