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因公司原有大厅屏风已破烂,不能再用。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办公环境的整体美观度,弘扬中国电信企业文化品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单位的社会整体形象,故需对通信指挥大楼中央大厅屏风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2025年通信指挥大楼中央大厅屏风采购项目。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成交供应商,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2.3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85000.00元(含税)。
1.2.4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需求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1.2.5货物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完成后一年。
1.2.6项目实施地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85000.00元,供应商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7月1日(单个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的类似销售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数量金额页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3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概况:因公司原有大厅屏风已破烂,不能再用。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办公环境的整体美观度,弘扬中国电信企业文化品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单位的社会整体形象,故需对通信指挥大楼中央大厅屏风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2025年通信指挥大楼中央大厅屏风采购项目。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成交供应商,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2.3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85000.00元(含税)。
1.2.4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需求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1.2.5货物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完成后一年。
1.2.6项目实施地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85000.00元,供应商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7月1日(单个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的类似销售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数量金额页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3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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