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与其他区域交界处。
(5)预估采购金额:90000元(含税)。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生效时间以保单生效之日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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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责任范围 |
保险内容 |
保额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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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众 责 任 险 |
(一)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广告及装饰装置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 1、发生车辆事故(没有确定肇事车辆)导致被保险人管理的电信设施、设备对电信外其他三者人员的人身或财务造成的损失。 2、自然灾害所致电杆倒塌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 3、电力交叉电信受损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 4、因被盗、修房或修路等原因造成电信线缆或杆路所致的第三方伤害。 (四)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事故责任限额 |
1000万元 |
大足区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 包含但不限于与其他区域交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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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每人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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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每人 财产损失限额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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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财产损失 免赔额 |
300元 |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备《保险许可证》或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公众责任险等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2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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