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林西地块土地出让土壤调查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段林西地块土地出让土壤调查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段林西地块土地出让土壤调查服务项目: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
(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声明
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
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12 08:30到2025-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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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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