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怡宝丹江口工厂大瓶及小瓶纯净水专用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1.PET大瓶专用线1条,额定速度≥60000BPH(以1555ml怡宝产品计)和≥35000BPH(以2080ml怡宝产品计)。包含吹灌旋一体机和后段包装设备,以及设备的卸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与人员培训。能够兼容怡宝300ml-2200ml容量产品(目前包含1555ml/2080ml)的生产,在确保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产线效率、能耗和智能化等技术要求;
2.PET小瓶专用线1条,90000BPH≥额定速度≥81000BPH(以555ml怡宝产品计)。包含吹灌旋一体机和后段包装设备,以及设备的卸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与人员培训。能够兼容怡宝300-600ml容量产品(目前包含 350ml/555ml)的生产能力,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产线效率、能耗和智能化等技术要求。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个月内到货,如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备到厂后,中标厂家须配合招标人在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具体工期要求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具有3个或以上额定生产速度≥81000bph(灌装容量不低于500ml)的整线PET瓶装饮用水生产线设备供货业绩(计算合同数量),且均已完成整线效率合格验收。
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关键页等,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
2、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内容须体现包括并不限于合同采购方及销售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字及盖章、额定生产速度及对应灌装容量、供货设备清单、整线效率要求等内容;
3、提供整线效率验收证明,整线效率验收须满足业绩合同要求。
说明:
1、上述“整线”是指具备吹瓶、灌装、后包装等功能;
2、上述“整线效率合格验收”是指业绩合同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生产线均已完成整线效率验收合格;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
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网页右侧“信用报告”→输入公司名称→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6.其他要求:(1)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关联企业定义详见《华润怡宝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
(2)不得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详见《华润怡宝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2025年08月18日
招标人: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怡宝丹江口工厂大瓶及小瓶纯净水专用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1.PET大瓶专用线1条,额定速度≥60000BPH(以1555ml怡宝产品计)和≥35000BPH(以2080ml怡宝产品计)。包含吹灌旋一体机和后段包装设备,以及设备的卸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与人员培训。能够兼容怡宝300ml-2200ml容量产品(目前包含1555ml/2080ml)的生产,在确保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产线效率、能耗和智能化等技术要求;
2.PET小瓶专用线1条,90000BPH≥额定速度≥81000BPH(以555ml怡宝产品计)。包含吹灌旋一体机和后段包装设备,以及设备的卸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与人员培训。能够兼容怡宝300-600ml容量产品(目前包含 350ml/555ml)的生产能力,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产线效率、能耗和智能化等技术要求。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个月内到货,如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备到厂后,中标厂家须配合招标人在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具体工期要求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具有3个或以上额定生产速度≥81000bph(灌装容量不低于500ml)的整线PET瓶装饮用水生产线设备供货业绩(计算合同数量),且均已完成整线效率合格验收。
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关键页等,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
2、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内容须体现包括并不限于合同采购方及销售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字及盖章、额定生产速度及对应灌装容量、供货设备清单、整线效率要求等内容;
3、提供整线效率验收证明,整线效率验收须满足业绩合同要求。
说明:
1、上述“整线”是指具备吹瓶、灌装、后包装等功能;
2、上述“整线效率合格验收”是指业绩合同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生产线均已完成整线效率验收合格;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
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网页右侧“信用报告”→输入公司名称→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6.其他要求:(1)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关联企业定义详见《华润怡宝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
(2)不得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详见《华润怡宝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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