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福利院江岸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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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福利院江岸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C-********-STCG  2. 采购计划备案号:********   3. 项目名称:江岸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采购配送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万元):350  6.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7. 采购需求:主要功能或目标###市江岸区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需满足的要求:每日供应早、中、晚三餐食材,每天须购买生鲜、水产、豆制品、水果、酸奶、米面、调料等材料。按照采购需求按指定的容量、级别、形态、要求、时间配送相关食物、食材到指定地点。(配送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综合评价后决定是否续签,每次只能续签一年,最多只能续签两次。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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