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如下: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格 10%(不限于:银行保函、支票、本票、现金等)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承包人必须将担保返还给发包人,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30 未改变。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如下: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格 10%(不限于:银行保函、支票、本票、现金等)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承包人必须将担保返还给发包人,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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