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NG
2.项目名称:临沧翔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肉类生活物资供应商入围项目
3.采购模式:通过入围招标+比价两阶段采购选择中标供应商。入围阶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比价阶段分批次进行,通过比较入围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4.入围数量:入围 5 家供应商,最终排名 1 至 3 名供应商作为主要入围供应商,4 至 5名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入围供应商不足 5 家,则按实际入围数量进行排名,确认主要入围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中标原则根据入围后报价确定,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在后续的比价中均能中标。(注:排名 1 至 3 名的入围供应商须按预算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4至 5 名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替补入库后需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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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
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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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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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5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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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 |
本次招标失败 |
5.预算金额:¥9150000.00 元/年,该金额为采购人预估金额。
6.采购需求:临沧翔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肉类生活物资采购,具体以采购人所下订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8.交货期:接到采购人进货清单后,2 日内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9.交货地点:(请登录)
10.交货方式:按照采购人日常所需计划采购清单数量及要求分批次配送。
11.配送要求:所有肉品均采用符合卫生储存要求的冷藏车辆进行运输配送,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的质量,专车专用并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车内不得有非食品类的其他物品,清真与非清真食品应做好包装隔离,不得混合。
12.质量要求:所配送食品应索证索票齐全,定期送检留存检测报告,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 应 商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查询该项)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200 万元以上罚款)(提供承诺书);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8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3.2 供应商对各类肉品供货渠道的合法、合规及食品安全保证进行声明。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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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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