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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城区护城河北街(北垣街-新华大街)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入地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就呼和浩特新城区护城河北街(北垣街-新华大街)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入地工程采购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编号: HG
2.2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城区护城河北街(北垣街-新华大街)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入地工程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不含中标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

中标服务费限价
(元)

含中标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元)


1

HG202501 04-319

呼和浩特
新城区护
城河北街
(北垣街-
新华大街)10 千伏及
以下电力
线路迁改
入地工程
采购

呼和浩特新城区护城河北街(北垣街-新华大
街)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入地工程

294553

3535

298088

 
 

2.4 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2.5 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6 施工地点:呼和浩特市
2.7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资金来源:已落实
注:(1)以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三年(2022 年 08 月 01 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3.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份选择全部)(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8、投标人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1.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
3.1.10、投标人未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永久取消投(中)标资格名单;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出现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3.2.5、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 08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 1 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业绩 1 份(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8 月 12日至 2025 年 08 月 14 日 9:00-17:00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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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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