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直线模组带分拣机,采用模块化组合方式采购。模块化设备组件包括直线模组带分拣机1(20格口)、直线模组带分拣机2(30格口)、直线模组带分拣机3(40格口)、格口1、格口2、格口3、单面扫描设备、五面扫描设备、六面扫描设备、转弯机、供件料斗、弹力筐,共计12种。
首批订单量为7台直线模组带分拣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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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地名称 |
格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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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淀区分公司二里庄揽投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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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朝阳区分公司管庄揽投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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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城区分公司牛街/马连道揽投部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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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丰台区分公司长辛店揽投部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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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台区分公司成寿寺揽投部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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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丰台区分公司木樨园揽投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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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兴区分公司旧宫揽投部 |
40 |
注:
(1)本项目招标限价如下表所示,超过招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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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 |
备注 |
计量单位 |
单价招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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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线模组带分拣机1 (20格口) |
20个格口 |
含供件皮带机、拉包皮带机、分拣机软件及PLC控制系统、供件人员操作台及格口围栏等,不含扫描设备、供件料斗、转弯机、弹力筐 |
台 |
2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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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线模组带分拣机2 (30格口) |
30个格口 |
含供件皮带机、拉包皮带机、分拣机软件及PLC控制系统、供件人员操作台及格口围栏等,不含扫描设备、供件料斗、转弯机、弹力筐 |
台 |
2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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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线模组带分拣机3 (40格口) |
40个格口 |
含供件皮带机、拉包皮带机、分拣机软件及PLC控制系统、供件人员操作台及格口围栏等,不含扫描设备、供件料斗、转弯机、弹力筐 |
台 |
38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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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格口1 |
每1个格口 |
在直线模组带分拣机1 基础上,20格口(不含)至30格口(不含)之间,每增加1个格口(含相应软硬件控制系统及格口围栏等) |
个 |
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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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格口2 |
每1个格口 |
在直线模组带分拣机2 基础上,30格口(不含)至40格口(不含)之间,每增加1个格口(含相应软硬件控制系统及格口围栏等) |
个 |
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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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格口3 |
每1个格口 |
在直线模组带分拣机3 基础上,40格口(不含)以上,每增加1个格口(含相应软硬件控制系统及格口围栏等) |
个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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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面扫描设备 |
OBR顶面扫描面单功能;稽核卸车顶扫功能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具备与分拣机联动功能,实现协同工作 |
台 |
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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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面扫描设备 |
OBR五面扫描面单功能;稽核卸车顶扫功能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具备与分拣机联动功能,实现协同工作 |
台 |
5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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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六面扫描设备 |
OBR六面扫描面单功能;稽核卸车顶扫功能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具备与分拣机联动功能,实现协同工作 |
台 |
8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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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转弯机 |
变频调速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具备与分拣机联动功能,实现协同工作,包括配套刀片胶带机 |
台 |
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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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件料斗 |
水平长度2.2米,宽度1.9米(带护板),高度低端1.1米(带护板),高端1.3米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具备与分拣机联动功能,实现协同工作,具备暂存与缓冲、定向输送及光电感应堵料保护功能 |
台 |
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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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弹力筐 |
前后格口门均应设置容器标签;框架采用金属材质,盛装材料采用风帆布 |
配合直线模组带机使用,与分拣机格口宽度相适配 |
个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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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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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3)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应为拟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7.投标人须承诺满足约定的工期要求(订单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少于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分拣机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有效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设备能够与“新一代寄递平台系统”互联互通的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