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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A********、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市西陵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需求: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21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未达到50%,应补充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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