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工建专业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2025年-2028年)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所含的车站、区间、出入段线、联络线、五象车辆段、壮宁主变电站。
1.3项目规模:
1.3.1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线路规模: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起江南区洪运路站,线路途经洪历路、那洪大道、五象大道,在龙岗大道龙岗站截止。正线线路里程为K0+360至K28+217,线路全长约27.857 公里,共设车站19座,均为地下车站;3座车站(总部基地站、大沙田站、那洪立交站)与南宁轨道交通其它线路有换乘关系。设置五象车辆段1座,壮宁主变电站1座,与2号线共用朋云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与南宁轨道交通线网统一共用;一期西段洪运路站-楞塘村站(含)于2020年11月26日开通试运营;一期工程东段楞塘村站(不含)-龙岗站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开通试运营。
1.3.2工建专业设备设施规模:
(1)轨道设施:包含正线洪运路站-龙岗站、五象车辆段及出入段线的轨道设施,轨道总延展长度67.343km,道岔为100组;(其中正线:轨道延展长度53.042km,P60kg/m钢轨9号道岔48组;五象车辆段:轨道延展长度14.301km,P50kg/m钢轨7号道岔51组,P60kg/m钢轨9号道岔1组)。
(2)结构设施:包含洪运路站-龙岗站的19座车站、18个区间及五象车辆段的土建结构设施(盾构区间全长约19.9km、五象车辆段出入段线隧道长约1.2km)。
(3)房建设施:包含洪运路站-龙岗站的19座车站、18个区间及五象车辆段、壮宁主变电站所有的单体建筑设施、附属建筑设施、装饰装修设施及其他房建设施。详见用户需求书。
1.4招标范围:
(1)轨道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正线、联络线、出入段线及辅助线、五象车辆段的轨道设备设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故障处理、轨道设施专项检测及服务、应急抢险、故障抢修及招标人下达的临时任务等工作。
(2)结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结构设施(含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区间隧道主体及附属结构,五象车辆段人行天桥、路基、涵洞、边坡及排水设施等)的故障处理、局部翻新改造、车间级及以上应急演练、应急抢险、故障抢修及招标人下达的临时任务等工作。
(3)房建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房建设施(含车站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区间房建设施、五象车辆段、壮宁主变电站所有建(构)筑及附属设施等)的故障处理、局部翻新改造、车间级及以上应急演练、应急抢险、故障抢修及招标人下达的临时任务等工作。
(4)南宁轨道交通线网内临时任务、应急抢险及故障抢修工作。
1.5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万元整(¥13700000.00)。其中:
(1)设施维保部分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佰捌拾玖万元整(¥6890000.00);
(2)结构、房建专项维修部分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佰叁拾柒万元整(¥5370000.00);
(3)轨道设施专项服务部分不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
项目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上限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1.6服务期:
(1)维保服务预计服务时间:2025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共36个月)。
(2)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服务时间,服务期开始计算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确保其达到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轨道交通正线轨道专业日常维保工作的类似业绩(线路长度大于12公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合同文件关键页,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维保内容、线路长度等特征;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包括联合体业绩)均予以认可,不接受分包、转包业绩;合同文件体现不全的,可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3)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联合体的总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5.2联合体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5.3如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2025 年 9 月 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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