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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贺村第一中学(新城中学项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S2025D047Q-1项目名称###市贺村第一中学(新城中学项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路径为:浙****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网下载专区下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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