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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FJZF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02200.00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提升项目

壹批

1202200.00元

详见

标书

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请登录)

(请登录)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文件中要体现外,开标现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8:00……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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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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