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选址协调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选址协调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873)。
1.2项目预算:不含税总额60000元,税率为6%,含税金额63600元。采购服务模块及物料编码详见下表: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预计采购数量 | 不含税总价 |
| 1 | 选址费-市区-疑难站点 | 元/站 | 3200 | 7 | 22400 |
2 | 选址费-县城郊区-疑难站点 | 元/站 | 2400 | 10 | 24000 |
3 | 选址费-农村-疑难站点 | 元/站 | 800 | 17 | 13600 |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为了满足运营商交付要求,确保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助力客户网络覆盖质量提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零疑难站址目标,加快运营商需求交付,提升服务质量,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报价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选址协调服务。兴安盟境内共计34处站址选址协调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根据采购人需求内容进行基站用房(用地)选址,并将符合要求的房屋(或场地)以《拜访记录表》方式上报,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态度、要求、机房座落地点以及其它采购人要求了解的情况;租赁合同签署;用电协议签署;完成入场施工(含运营商进场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及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技术及质量要求。
3.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通信工程施工服务类业绩经验至少1份。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须明确与框架协议的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结算单或经合同甲方或其下属分公司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需求部门章或履约部门章)。一个框架协议算为1份合同。(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3)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4)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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