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
2.1.2 项目规模: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进行电力改造,项目总预算约60万元。监理费约9000.00元。
2.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满止(其中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见票付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监理项目包含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电力改造工程监理内所有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6.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08月11日9:00至2025年08月15日18:00。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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