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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充电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71,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140号充电桩采购项目AHSC-SCTT-2071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30KW直流充电桩(单枪)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安装方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30KW直流充电桩(单枪)

10

支架安装

13274.33

132743.30

13

149999.93

1.2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3 □划分 

1.4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采购内容)】,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13.27万元,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总价15.0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30KW直流充电桩(单枪)。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2.4 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2.5 供货周期: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 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类。(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如发票红冲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动汽车充电桩】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 30KW直流充电桩(单枪)检测报告: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至少包含“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3.9 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0812日至20250814(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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