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司设备设施除锈防腐项目
2、采购编号:JDCRY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36.660167万元(含暂列金4万元)
6、工程概况:我公司系从事钼金属采选企业,现根据生产运营需求,对生产区域设施及管道等锈蚀部位除锈防腐处理,施工面积约为6776.63㎡。
7、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
8、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说明及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工期:30日历天。
10、缺陷责任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1、质量标准:满足《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建筑钢结构防腐性技术规程》(JGJ/T251-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及采购人安全使用要求合格等级。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2月-2025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2月-2025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包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2月-2025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4月-2025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8、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评审现场查询打印资料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单位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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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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