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级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该服务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20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需开展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所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级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级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20及下属各场站。
2.5 服 务 期: (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定后90天内完成工作。(2)投标方接招标方通知后进行评级和评估工作。招标方如有重大调整,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投标方,经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完成评级和评估工作。(3)计划与进度: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检验条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按照招标方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和现场安排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所有项目。
2.6 招标范围:(1)分别对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所辖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朝阳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能建昌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五个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全方位咨询辅导,在企业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短板提出合理性整改建议,并帮助五个单位完成整改,使各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选条件。
(2)对以上五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的现场评审,并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报告,经过专家组的审核,形成最终评审报告反馈企业,颁发电力行业标准化达标评级一级证书和牌匾,完成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方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监会)颁发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一级评审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一级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业主单位由电力行业及以上机构颁发的一级达标证书,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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