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城市交通运输局征用防汛应急车辆运输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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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交通运输局征用防汛应急车辆运输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5
项目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局征用防汛应急车辆运输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0.6 采购需求:查看

在2025年防汛期间,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征用一定数量的客运、货运车辆作为防汛应急车,用于疏散群众,运送救援人员及物资使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防汛期结束。合同期满,若履约期间无重大事故,且完全按照相关要求履约良好的,可以优先续约,若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800 采购需求:查看

在2025年防汛期间,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征用一定数量的客运、货运车辆作为防汛应急车,用于疏散群众,运送救援人员及物资使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防汛期结束。合同期满,若履约期间无重大事故,且完全按照相关要求履约良好的,可以优先续约,若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2日01时00分至2025年08月18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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