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家庄北站改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北站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石家庄北站改造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第98号)实施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北站站房及配套工程:在双侧新建旅客站房,共 18570 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他生产房屋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生活房屋建筑面积 453 5 平方米。南北地下出站厅建筑面积1700 平方米。南侧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北侧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新建 12m 宽旅客天桥 1 座;既有旅客地道延长;既有行包坡道延长。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北站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工程玻璃、铝板,划分为二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玻璃投标人资格(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投标人提供CCC产品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按计划生产,投标产品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应提供玻璃原片、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6mm钢化玻璃、8mm钢化玻璃、6+12A+6L0WE中空玻璃、8十12A十8L0WE中空玻璃、8+1.52PvB十8夹胶玻璃的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检验报告(以最新规范为准GB 11614-2022,GB 15763.2-2005,GB 15763.3-2009,GB/T 11944-2012,GB 24266-2009,GB/T 32020-2015),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等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符合投标人履约信用资格要求数量,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不少于两份供货结束项目履约完成情况(设备运转良好)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以上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判决或仲裁结果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并提供相应截图。
3.2铝板投标人资格(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按计划生产,投标产品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应提供采购清单内铝板原材、氟碳漆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采购清单内铝板(3.0mm、2.5mm、2.0mm厚的铝板)的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检验报告(以最新规范为准GB/T23443-2024、JC/T 2438-2018),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等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符合投标人履约信用资格要求数量,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不少于两份供货结束项目履约完成情况(设备运转良好)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以上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判决或仲裁结果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并提供相应截图。
3.3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 投标文件的上传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30分前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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