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000-HYGS-C2025-0054
项目名称:防汛综合楼周边道路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9.8万元
采购需求:
省洪泽湖管理处院内原混凝土道路基础上铺封沥青道路5125.29㎡,原大理石路面拆除铺封沥青道路2535.18㎡,路缘石安装,检查井抬升等。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并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以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并承诺);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并承诺);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工程(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后)。根据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相关情况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采购;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与其行业施工资质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类);
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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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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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