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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东太湖吴江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1 收藏项目

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东太湖吴江标段招标公告

1. 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的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东太湖吴江标段已经由苏数据项建【2025】5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太湖吴江区域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本标段清淤规模约58.32万立方米。合同估算价约7228.522310万元。

(3)工期:330天(日历天);计划开、竣(完)工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08月10日。节点工期:2025年12月30日完成不少于合同25%的工作量。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

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SDJ.CL2025-13-11、E3205010304043312008001

太湖苏州辖区生态清淤一期工程东太湖吴江标段

7228.5223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港口与航道一级注册建造师

/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老版纸质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新版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的完整彩色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专职安全员人数不少于2人,并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7)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8.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需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工作量不少于50%,并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单艘生产率在350m³/h及以上,数量不少于1艘)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 自有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为准,租赁的以租赁协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为准;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自有船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除了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外,还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名下船舶不得再租借给其它投标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1台脱水设备(板框压滤机单台滤板过滤面积600m²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 ①自有的,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租赁的,以租赁协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直接和生产厂家签订租赁协议的无需提供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生产厂家必须与设备铭牌的厂家一致);②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

(1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1日00:00至2025年08月18日23:59:59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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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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