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1.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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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租赁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台/月) |
计划租赁期限(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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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载机 |
ZL50 |
20 |
台 |
21770 |
3 |
双班含税 |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数量为计划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4质量标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5提货期:供应商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设备使用完毕后自行撤场,标段不承担任何进退场费用。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区对青山委
1.7设备要求:所有设备要求年限不超过3年。
1.8付款方式:
费用的支付:采购方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18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30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50%,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全部结算办理后,网银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306,200.00元,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专用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专用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8月12日16时00分至2025年8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