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侯行审发(2025)169号、侯行审发(2025)1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侯马市财政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1827.57亩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梯田化改造工程、道路工程、灌溉工程和智能化提升工程等四个部分。
1)梯田化改造工程:改造面积1657.96亩,其中,金沙村437.58亩,柳河村1220.38亩。金沙村已完成梯田化改造面积169.61亩,已具备正常耕作条件。
2)道路工程:建设田间道路9363m(宽度3米的土路面)和改造连接道路4136m(3m-6m的沥青路面),同时建设排水沟、护栏及挂网等辅助工程。
3)灌溉工程:地埋De160PE管敷设20119m、地埋De110PE管敷设20247m,新建泵房9座、高位蓄水池9座、电磁稳压闸阀井1638座,架设架空低压电缆7938.6m,购置安装水泵、变频柜等配套设备。
4)智能化提升工程:为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基地购置配套智能化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多光谱采集设备(无人巡检机)、小型田间气象观测站、中药材长势智能监测仪、土壤墒情仪、虫情测报仪、孢子捕捉仪等各2套。
(二)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工程:
主要为原有道路路面改造工程。原有道路起止点全长5.58km(其中970m为“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的配套产业道路),该项目改造道路长度为4.61km。道路路面宽度6m,其中,中药材产业路路面宽4m和健康步道路面宽2m,分别为沥青混凝土和彩色沥青混凝土。同时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休憩座椅、观景亭、护栏、信息标识等其他配套设施。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建设地点:(请登录)
4、项目总投资:6511.04万元(其中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总投资5009.38万元;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工程总投资1501.66万元)
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千亩中药材种植示范项目、侯马市紫金山中药材产业路既有道路路面改造及健康步道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3.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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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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