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II-55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第二批)
1.2 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土建改造、电气安装等)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应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等补充说明。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的第四章《II-55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第二批)采购技术要求》。
1.3工期:60日历天。
1.4施工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金额在5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土建安装工程)。提供体现业绩的用户合同复印件(已竣工),并在合同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供2025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4.2项目经理资格:
3.4.2.1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4.2.2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在本投标单位独立承接并已竣工的、合同金额在5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土建安装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1个。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数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2.3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4.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项目安全员资格: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或C类证。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8月 11日至2025年 8月 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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