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涵盖俄罗斯、独联体、土耳其区域、巴西的海外本地连接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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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金额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交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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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翼物联2025年全球物联网海外特殊国家和区域本地连接资源采购项目 |
3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自合同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成交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
(请登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份额;份额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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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人数量 |
排名 |
份额占比 |
份额预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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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及以上 |
3人 |
第一成交人 |
50% |
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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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人 |
30% |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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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成交人 |
2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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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2人 |
第一成交人 |
60%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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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人 |
40% |
150 |
1.4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根据各项服务的基准单价报统一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100%,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包括人工、差旅、材料、运输、咨询、维护、验收、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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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
国家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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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
俄罗斯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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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区域 |
白俄罗斯 |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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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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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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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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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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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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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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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
土耳其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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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
巴西 |
22.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数据连接服务。(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服务支撑团队要求(提供承诺书):
承诺成交后,提供项目经理1人,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2人及以上,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2.1.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合同及项目要求响应:
1)供应商应对询比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或提供偏离表,且满足实质性条款(标识“★”的条款)要求,没有点对点应答且无提供偏离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应对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总体服务方案”、“对接服务方案”、“数据安全保障方案”、“服务保障方案”提供相应方案。没有提供相应方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1.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2日00:00:00至2025年8月14日24: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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