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 项目名称:金山区社会福利院梅州院区公建民营项目 预算编号: 1625-W********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金山区社会福利院梅州院区公建民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位于金###街道梅州新村84号。本着以公正公平、择优选用、积极稳妥的原则,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委托**整体运营。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一招三年,每年签订合同,本次预算为一年预算。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服务不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一招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要求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 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 次采购的服务的供应商;3)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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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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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金山区社会福利院梅州院区公建民营项目的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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