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商单位
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1.2.1项目名称:元谋西站、永仁站灯箱广告位招商项目。
1.2.2项目概况:元谋西站、永仁站灯箱广告位位于火车站候车区、进出站通道区域的广告灯箱媒体。
1.2.3 招商标的及底价:
1.2.4元谋西站、永仁站灯箱广告位为一个招商包件项目,招商底价¥143,169.47元/年(含增值税,税率9%)。第二年租赁费在第一年中商价的基础上递增2%。税率政策变动时的处理:因国家政策或开票方其他原因调整时,不调整合同总价,仅调整税率,差额调整到不含税价内。实际收款数为合同约定总价。因执行合同产生的,合同中未列税费由中商人自行向税局或相关单位缴纳。
1.3合同期限:
1.3.1 合同期限:2年,自灯箱广告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1.3.2 在中商人领取中商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办理合同签订事项。
1.4 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4.1中商后招商人按照中商价格及递增比例收取实际租金。
1.4.2 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原则,在合同签订后,灯箱广告位交付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租赁费,第二年度租赁费在第一年度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若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招商人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竞商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2营业范围:竞商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广告发布。
2.3竞商人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并满足以下条件,竞商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
①竞商人为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其主要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限制高消费。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为准。
②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昆明铁路局)以及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且与昆明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无债权纠纷。
③竞商人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4国铁企业领导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国铁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客站商业经营。
2.5其他要求
2.5.1竞商人须完全响应本招商文件内容。
2.5.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各自单位名义参加本项目竞商,否则竞商无效。
2.5.3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自然人、联合体以及投资管理公司、外资公司参与竞商。
三、竞商保证金
3.1竞商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四、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8:30至2025年8月2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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