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项目。
概况:根据衡水市高新区环保局下发的《衡水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表1“衡水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第 46 条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目标值要达到 100%”。
本项目控制价12000元,保额100万元。
赔付条件: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生产、贮存等环节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依法应由其负责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约定赔偿。
赔付方式:发生环境事故后,相关单位确定赔偿金额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赔付。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总公司投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章)及授权许可证明(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要求及中标方式
合理低价中标。采购方将参考其他供应商报价、历史采购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低于其他参标人平均价格70%)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方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采购人将根据二次报价选取中标供应商。满足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方将直接从有效供应商中选取中标供应商。
四、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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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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