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
工程(标段)名称: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清溪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投资金额:21245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由两个项目组成,分别为:(一)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066.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630.3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3.65米,最大跨度11.00米,最高建筑层数7层,拟建设一栋厂房及一栋办公楼;(二)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975.6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9.05米,最大跨度10.75米,最高建筑层数8层,拟建设一栋厂房及一栋宿舍楼。
招标内容: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工程等;(二)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144416856.67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二号厂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4、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二)康特金属制品增资扩产项目四号厂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4、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2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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