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案例要求:供应商在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含) 期间,须具有类似员工观影福利采购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并提供命名规则用于证明业绩证明文件中的产品为响应产品系列产品。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三)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
(四)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三)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分包。
(七)续签管理:本次采购价格标准有效期最长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6 续签承诺。
五、
发售时间:2025年08月09日至2025年08月18日,每日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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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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