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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安防设备选型-安防门禁设备分包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安防设备选型-安防门禁设备分包项目(二次采购)

二、采购编号:

JST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拟采购供应商,为中国银行提供安防门禁设备,包括双门控制器、四门控制器、人脸识别设备、电容式指纹验证设备的购置服务(不含安装及调试,但含设备与采购人平台对接及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书。

选型产品/货物名称

产品系列

拟采购数量

备注

安防门禁设备

双门控制器

2000

数量仅作报价参考,不作为合作期内采购数量承诺。

四门控制器

1000

人脸识别设备

6000

电容式指纹验证设备

1000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最长3个年度(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入围资格(若最终只入围一家供应商,则入围期缩短为最长2年)。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交货期:供应商的产品在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后的20日内到货,须在合同签署后的20日内无条件完成设备与采购人安防管理平台门禁模块的统一接口对接,并无条件对接开发。

服务范围:总行、境内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综合经营公司可参照。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入围有效期:不多于3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家。综合评分前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3家时)的供应商获得入围资格并就本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综合评分排名前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2家时)的供应商将推荐为本项目的主供应商,仅主供应商具有在采购人内部规定的定价有效期内实际供货资格,排名第三的暂无供货资格(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仅有3家,则仅入围2家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仅有2家,则仅入围1家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为2年)。后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价格更新情况等(采购人将在入围期内适时发起价格更新程序)因素调整入围供应商的排序及主要供应商的数量。

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流程:

1、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

2、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邀请文件要求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服务部分等,并在谈判后递交再次报价和相关承诺。

3、根据最终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为自有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须承诺所报产品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提供五年以上原厂免费质保期并具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供应,提供相应承诺函并盖章。

4.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报同品牌产品须具有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或一级分行的销售或入围案例(案例须涵盖本次采购的双门控制器、人脸识别设备、电容式指纹验证设备三类产品,三类产品可以由多个合同体现。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或实际销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合同或协议的卖方可以不为供应商自身)。

全国性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5年8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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