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最高限价:¥1907273.1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 采购需求:
5.1、项目内容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细化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请登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9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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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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