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6 09:00:00
招标公告
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船舶租赁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舶分公司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96% ,业主方自筹4%。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艘规格2000hp的锚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水工工程包括:(1)新建直立堤码头(兼顾防波堤,1号泊位),总长180m;(2)新建顺岸码头(2、4、5号泊位),总长463.2m。
2.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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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艘) |
预计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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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锚艇 |
不小于2000hp |
1 |
2025.9 |
大连市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1.施工过程中的燃油承租方承担,淡水及油污处理费由出租方承担; 2.船舶按月计算租费,每月使用不足25天按使用天数计算; 3.施工过程中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停工时不计算租费,产生的待时费及进退场费不予索赔; 4.供应商中标后应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组织船舶进场,因延迟进场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有效作业天、冬季施工、海上避风等因素,施工作业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费。 |
2.2.1本次船舶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2.3. 付款条件:
2.3.1 付款比例:租金月结算一次。每月甲方持乙方签认的上个月完工证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乙方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根据资金付款情况向甲方支付租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工结算额的100%。
2.3.2 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各类金融产品支付租金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 信誉要求: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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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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